各教學單位:
現將調整2020~2021(2)學期校歷和2020~2021(1)學期期末、重修考試相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校歷調整安排
2020~2021(2)學期自2021年3月8日開始,2021年7月25日結束,共20個教學周。
學生開始上課(包括實驗、實習、實訓等環節)時間為2021年3月8日。
各教學單位及任課教師根據人才培養方案要求,合理調整實驗、實習、實訓等實踐教學活動的時間和內容安排,提前做好開展實習教學的相應準備工作,既要滿足實踐教學要求,又要做好師生安全防護。
二、2020~2021(1)學期期末、重修考試安排
(一)考試課程范圍
2020~2021(1)學期未進行線下考試的統考、非統考課程。
(二)具體安排
1.目前已經完成課程考核的課程,須在2021年1月13日前完成成績錄入;選修課未開展課程考核的,授課教師通過線上方式完成課程考核工作,于1月13日前完成成績錄入,教師做好考核材料存檔;本學期以形成性評價方式開展課程考核的,如不需要線下考核的,也可于1月13日前完成成績錄入。
2.學校統考課程(考務中心統一組織的考試課以及考查課)暫定安排在2021年3月1日~7日進行,3月10日16點之前完成閱卷及成績登錄。學生可于2021年2月18日后通過教務系統查詢具體的考試時間和安排。
3.非學校統考課程(各教學單位組織考試的考試課)暫定安排在2021年3月1日~3日進行,3月7日之前完成閱卷及成績登錄。學生可于2021年2月18日后通過教務系統查詢具體的考試時間和安排。
4.任課教師自行組織考試的考查課,可與學院統籌使用非學校統考課程時間段,或利用3月5~7日晚18點以后時間段。
5.筆試考試時間段:
(1) 學校統考課程時間段
9:00~10:30;13:00~14:30;15:00~16:30。
(2) 非學校統考課程時間段
3月1日~3日15:00~16:30。
(三)期末、重修考試工作要求
2020~2021(1)學期期末、重修考試相關工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延后進行,為保證所學知識的連貫性和一致性,學生應利用假期做好自主復習,也可聯系任課教師進行答疑,具體形式和時間由任課教師與學生商定。
三、2020~2021(1)學期補考、重修二考安排
(一)補考、重修二考課程范圍
2020~2021(1)學期全校開設的必修課和限選課(選修課、獨立設置的實驗課和集中性實踐教學不安排補考,不合格者需重選或重修)。
(二)考試資格
1.補考:學生參加2020~2021(1)學期期末考試,成績不合格者但在1分-59分者。
2.重修二考:
① 19級學生參加的重修課程無重修二考,17級、18級與19級所修相同重修課程無重修二考。
② 2020~2021(1)學期18級和19級正常修讀課程,17級進行重修報名且繳費的,重修一考成績不合格但在1分-59分者。
3.正?荚辦理緩考手續者。
(三)具體安排
具體補考時間及安排另行通知。
(四)補考、重修二考工作要求
2020~2021(1)學期補考、重修二考應與本學期期末考核形式一致,補考成績各部分成績比例應與期末成績比例一致。
四、其他說明
1.2020~2021(1)學期期末考試時間為暫定時間,若受疫情影響,無法按期開展,將另行通知。若因疫情原因學生無法返校,學校將另行組織考試。
2.補考為首修考核形式之一,僅組織一次,補考、重修二考無須注冊。學生無論何種原因,未按時間、按規定參加補考、重修二考的均視為自動放棄,不再另行組織補考、重修二考。
3.不具備補考、重修二考資格擅自參加補考、重修二考考試者,成績一律無效,不予記載。
4.期末考核曠考、違紀作弊或被取消考試資格者不得參加補考、重修二考。
五、涉及延期畢業學生修讀課程(重修)考試安排另行通知。
教務處
2020年12月31日